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将被否决的提示;对于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应当规定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最高项数和调整偏差的方法。第十五条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范本。第十六条勘察设计招标项目的评标标准一般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人的资质、业绩、财务状况和履约表现;(二)项目负责人的资格和业绩;(三)勘察设计团队人员;(四)技术方案和技术创新;(五)质量标准及质量管理措施;(六)技术支持与保障;(七)投标价格;(八)组织实施方案及进度安排。第十七条监理招标项目的评标标准一般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人的资质、业绩、财务状况和履约表现;(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和业绩;(三)主要监理人员及安全监理人员;
f(四)监理大纲;(五)质量和安全管理措施;(六)投标价格。第十八条施工招标项目的评标标准一般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人的资质、业绩、财务状况和履约表现;(二)项目负责人的资格和业绩;(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主要施工设备及施工安全防护设施;(五)质量和安全管理措施;(六)投标价格;(七)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第十九条与通信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招标项目的评标标准一般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人的资质、业绩、财务状况和履约表现;(二)投标价格;(三)技术标准及质量标准;(四)组织供货计划;(五)售后服务。第二十条评标方法包括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鼓励通信工程建设项目使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第二十一条通信工程建设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允许投标人中标的最多标段数。第二十二条通信工程建设项目已确定投资计划并落实资金来源的,招标人可以将多个同类通信工程建设项目集中进行招标。招标人进行集中招标的,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本办法有关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规定。第二十三条招标人进行集中招标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工程或者有关货物、服务的类型、预估招标规模、中标人数量及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中标份额等;对与工程或者有关服务进行集中招标的,还应当载明每个中标人对应的实施地域。第二十四条招标人可以对多个同类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潜在投标人进行集中资格预审。招标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