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评价县县委、政府围绕《县新阶段扶贫开发总体规划(20012010年)》,谋划布局县扶贫开发工作。据县统计部门提供的资料反映,三年来,通过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大力实施扶贫开发项目,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农民人均纯收入由2007年的2040元增加到2010年元,年均增长;全县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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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困人口逐年减少,由2007年的人,减少到2010年的人,减少了人,年均减少,贫困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也由2007年的下降到了。扶贫资金在基础设施和种养殖业方面的大力投入,既加快了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持续改善,又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经济的发展。在扶贫资金管理方面,通过对2008年扶贫资金审计存在问题的整改和落实,逐步建立健全管理体制机制,先后出台了《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建设项目预结算审查审计工作的通知》、《县行政事业单位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县项目建设责任追究办法》等项目监督、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对确保扶贫项目的规范运行和资金的安全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但通过审计发现,在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方面,县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后,对财政扶贫资金的专账管理、封闭运行制度执行不够严格,对20082010年扶贫资金未实行专账核算,个别乡镇存在以拨作支,账外核算的问题;在项目的计划管理和实施工程中,少数项目的报账未提供竣工验收和结算清单等必要资料,而以物资采购发票及建安发票直接列支,存在未经批准擅自调整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和实施地点、虚报支出、违规签订项目施工合同和以大额现金支付工程款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一)虚列项目支出,套取扶贫项目资金元。1县农村公路管理局虚列农村公路项目支出元。2008年9月,县农村公路管理局与县建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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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由公司以元总价包干承建2008年镇国道至工业区公路建设项目。截止2011年6月末,农村公路管理局报账列支公路项目款元,其中:2008年12月支付公司元,2009年1月支付公司元、支付项目勘测设计费等元。现场调查发现,该工程实际于2008年前完成。经查证,县农村公路管理局支付给公司的项目工程款元于2008年12月和2009年1月在扣除发票税金及手续费元后汇入工业区管委会元。至审计日止,工业区管委会无明确的支出与以上资金对应。农村公路管理局将以项目勘测设计费等名义支付的元扣除税金元后的元用于发放职工个人补助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