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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定向选择题1、C2、D3、ABCD4、BD5、ABC6、B7、C8、AB
二、填空题1、威斯特伐里亚公会的召开《威斯特伐里亚和约》的签订;格老秀斯《战争与和平法》的发表2、司法判例、权威公法学家学说、国际组织的决议3、国家、国际组织、争取独立的民族解放组织4、18世纪末,19世纪,国际法委员会三、问答题1、国际法有哪些特征?它的效力依据是什么?答:1、国际法的特征:(1)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调整的对象主要是国家间的法律关系。(2)国际法的创立方式是国际法主体间,主要是国家间的协议。(3)国际法的强制执行依靠国家采取单独的或集体的措施。2、它的效力依据是:(1)传统国际法学派:A、格老秀斯派:国际法的效力根据自然法和国家的一般同意。B、自然法学派:国际法是自然法的一部分,或者说自然法对国际关系适用,所以自然法(自然理念)是国际法效力唯一根据。C、实在法学派:(2)现代国际法学派:A、新的自然法学派提出了社会连带学说,认为国际社会的连带关系成了国际法的根据;和规范法学说,认为国际法的根据是取决于一个国际法中的“最高规范”或“原始规范”,而这个最高规范既是法律规范,又是伦理规范,是人类的“正义感”或“法律良知”:B、新的实在法学派提出权力政治说,认为国际法的效力根据应从国际政治中去找。国际政治中,势力的均衡即国家权力的均衡是国际法存在的基础和国际法有效的根据;和政策定向说,认为国际法是国家对外政策的表现,它的效力取决于国家的对外政策,政策的实施要靠有效控制。2、国家承认有哪些法律效果?答:(1)承认的“构成说”:新国家作为国际法意义上的国家的地位或资格、其作为国际法主体或国际人格者的身份或资格、其国际权利义务或法律行为能力要取决于既有国家的承认。(2)承认的“宣告说”则否认国家承认具有这些效果,有时甚至会认为国家承认不产生任何法律效果。国家的承认意味着承认国对“新国家”的国家地位、国际法主体资格以及由此产生的国际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认可和接受。国家承认还可以在承认国和被承认国之间确立某些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上的承认通常可以在承认国和被承认国之间确立起正式、稳定和全面的权利义务关系。国家承认的上述法律效果对承认国的国内机关(特别
f司法机关)具有约束力,这些机关应当认可被承认过的管辖豁免权及其符合国际法的国内立法、司法和行政措施的效力。四、论述题1、试论国家的基本权利。答:国家的基本权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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