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真实准确的被投诉方的;
(三)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机构服务人员在服务活动过程中产生纠纷,未给金融消费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四)公民个人之间私下交易金融产品或通过非法渠道购买金融产品的;(五)金融机构或服务人员已经告知相关金融产品可能会带来投资风险,或金融消费者应当意识到相关金融产品可能会带来投资风险的;(六)消费者不能提供必要证据的;(七)金融消费者因受到网络或其他诈骗通过网上银行或银行柜台办理汇款、转账等金融业务财产受到损失,或由此购买金融产品(国债、保险、证券等金融产品)财产受到损失,金融机构无责任或过错的;(八)争议双方已在本中心或消费者协会调解下达成调解协议并已履行,且无新情况、新理由、新证据的;(九)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已经受理的;
f(十)法律、法规或政策明确规定应由指定部门处理的;(十一)金融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六个月的;(十二)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十三)其他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金融消费者维权中心可以根据需要对金融消费者投诉的事项进行信息披露。
金融消费者维权中心受理投诉工作流程图
投诉信
投诉电话
投诉者来访
f送达分办,《金融消费者维权中心投诉分办函》工作人员在《金融消费者维权中心接待登记簿》上记录,并报中心负责人批准不受理,告知投诉者
受理,在《金融消费者维权中心受理投诉登记表》上记录
调查,向被投诉机构送达《金融消费者维权中心投诉调查函》向有关单位、部门咨询
移交县消协,填写《金融消调解,确定时间、地点及参与人员费者维权中心投诉移交函》
调解成功,制作《金融消费者维权中心调解协议书》由投诉者、被投诉金融机构、中心三方签字确认
f,调解不成功,告知投诉者其它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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