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护补充协议
甲方:云南xxx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xxxx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针对xxx东环干道三标、四标绿化项目养护出现苗木死亡,其中:毛娟1020、红叶石楠248、小叶女贞238、杂浆草62、黄莲翘96、红花榉木254、金丝桃67,乔木死亡20余棵,出现死亡原因主要是气候及天气原因,管理养护也存在管理不到位。导致损失价值23403096元。
该项目是由xxxx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管护时间从2013年10月31日初验开始,截至2016年9月20日移交甲方为止,针对上属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如下:
一、从管护费中扣除xxxx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5000000(伍万元整)管护费作为苗木保证金。2015年9月20日至2016年2月1日管理款项?
二、2016年2月1日至2016年5月30日期间养护费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支付(双方协商)。
三、2016年6月1日至2016年9月20日养护费不予支付,待工程验收移交完成后,给予支付2016年6月1日至
f2016年9月20日管护费用,xxx太平投资公司对该项目苗木损失扣款的金额,作为xxx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对后、待金额落实后,再由云南xxx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对xxxx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扣款余额再进行支付。
四、由于苗木死亡不能及时移交,在此期间xxxx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应承担该期间的苗木养护费用。
五、以上项目的问题,如xxx市太平新城投资有限公司不进行苗木损失扣款,我公司将不再追究扣款。
六、验收标准以一、二标管护为基准。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f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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