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培训计量员的授课教师,须由油品销售事业部进行资格认证后,方可授课。3.考核分理论、计算和实际操作三部分。理论、计算实行双百分制,两部份均达到70分以上者为合格;实际操作,符合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者为合格。4.通槽(航)点计量员培训考核后,由认证教师出具成绩报告单,签名后,报油品销售事业部计量管理站认定;非通槽(航)点计量员培训考核后,须将考核情况报油品销售事业部计量管理站备案。计量员证》第四章《计量员证》的管理第十一条通槽(航)点和非通槽(航)点的计量员证书,由股份公司统一印制。第十二条通槽(航)点计量员证在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范围通用有效。第十三条非通槽(航)点计量员证,限在本省(区、市)内使用。第十四条计量员证有效期为三年,到期由发证机构组织核验。第十五条核验合格的计量员留用;不合格者,属通槽(航)点的,不得再重新培训取证,取消其计量员资格;属非通槽(航)点的,两次核验不合格者,取消其计量员资格。第五章师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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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十六条油品销售事业部根据股份公司规定,实行师资认证制度,计量员培训师资由油品销售事业部组织培训并颁发师资证书。第十七条担任计量员培训工作的教师应持证上岗。第十八条取得教师资格者,要尽心尽责,作风正派。在培训考核中营私舞弊,违规失职者,取消其教师资格;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作严肃处理。第十九条师资条件:1、计量技术与管理工作满三年以上具有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的。2、熟悉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和本行业计量专业知识。3、较全面掌握计量基础知识和误差理论。4、具有本行业较为全面的油库、加油站等计量管理、损耗管理水平和计量检定专业知识。第六章计量员奖励与处罚第二十二条计量员有以下突出表现的,由各级计量主管部门给以奖励和作为评优晋级的条件:1、在长期计量工作中,忠于职守,公正计量,计量数据准确,维护企业利益和信誉,业绩卓著的。2、维护国家计量法的尊严,敢于抵制违反计量法律、法规行为,成绩突出的。3、计量技术有发明创造、计量管理有创新、对企业有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4、使企业避免重大等级事故的。第二十三条计量员有以下行为,要追究责任,给予行政处分,给企业造成较大损失的,诉诸法律部门解决:1、使用不合格和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从事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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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检测。2、计量器具使用维护不当,人为造成计量器具损坏或使其失掉应有准确度。3、违反计量操作规程进行计量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