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产生严重分歧,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议决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后,再安排讨论。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将争议及表决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7、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记录指定专人负责,议事决定事项由会议记录人员整理成文,存档备查。重要决定应形成会议纪要,并及时向全体教职工通报。
f四、决策议事纪律1、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对集体研究的重大事项的决定必须坚决服从和执行。如个人对会议决定持有不同意见,或在执行过程中出现新情况,可建议下次会议研究。在集体决定未作改变前,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不得拒绝执行,也不得在不当场合发表与会议决定相抵触的言论。2、严格保密纪律,严禁擅自对外泄露会议讨论的经过和会议议定的保密事项。擅自泄露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会议的有关内容而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3、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如果由于个人不执行集体的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和严重后果,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和追究责任。五、其他1、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的,领导班子成员可相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政领导班子集体报告,并形成相关的决策情况记录。2、本规则所涉及的内容,凡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本规则由学校校委会负责解释。4、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f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