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联系实际讨论如何促进我国公共部门人力资源流动能动性是人力资源区别于其他资源的本质所在。其他资源在被开发的过程中,完全处于被动的地位;人力资源则不同,它在被开发的过程中,有思维与情感,能对自身行为作出抉择,能够主动学习与自主地选择职业,更为重要的是人力资源能够发挥主观能动性,有目的、有意识地利用其他资源进行生产,推动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同时,人力资源具有创造性思维的潜能,能够在人类活动中发挥创造性的作用,既能创新观念、革新思想,又能创造新的生产工具、发明新的技术。人力资源不仅具有再生性的特点,而且其再生过程也是一种增值的过程。人力资源在开发和使用过程中,一方面可以创造财富;另一方面通过知识经验的积累、更新,提升自身的价值,从而使组织实现价值增值。人力资源流动既能创造更多的财富,还能传递更多的经验。人力资源流动是指人力资源在组织内部、组织之间、地区甚至国家之间的工作状态的变换。公共部门人力资源流动是指根据工作需要或个人意愿,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度,变换公职人员工作岗位,从而产生、变更或消灭职务关系或工作关系的一种人事管理活动与过程。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公共组织内部不同工作职位之间、公共组织之间、公共组织与非公共组织之间工作内涵和工作待遇是非均衡的,是客观存在的普遍现象。正是由于这种非均衡性,既难以实现事得其人,也难以做到人尽其才。通过组织和个人的努力,不断地调整人与事之间的关系,就成了一项经常性的工作,这也构成了人力资源流动的主要动因。针对我国目前公共部门人力资源流动中存在的问题,要坚持市场化导向根据公共部门自身的特点,加大改革力度破除不合理的堡垒和传统习惯思维,善配套措施促进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的完有序流动,提高公共部门人力资源配置效率。要促进我国公共部门人力资源流动有下面几方面的对策第一明确公共部门人力资源流动的市场主体地位市场机制要在人力资源流动中发挥作用,一个基本条件是要有自主的供求主体劳动者是人力资本的当然所有者享有人力资本的收益权、转移处置权,任何其他主体不能随意侵犯这一权利。否则劳动者就缺乏流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就缺乏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的进去精神。我国公共部门不能像过去那样简单地提倡个人对组织的义务和服从,也要切实保护劳动者的个人权利,尊重劳动者的个人利益。同时,要改变过去高度集中的人事管理体制,根据实际情况,下放管理权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