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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完善
作者:金英杉来源:《文艺生活文海艺苑》2012年第04期
摘要:实施消费者援助制度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行政机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给予违法者以民事处罚并赔偿受害者的损失也可以支持消费者起诉追究侵权者的民事责任法庭也可以对特殊消费者实行诉讼费用救济制度
关键词:消费者;权益保护
中图分类号:D9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5312(2012)12027701
一、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概述
我国在1994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消费者享有如下权利:1选择权。即消费者有选择消费产品的权利。选择权是确保消费者在消费生活中行为自由、生活自主的法律保障也是消费者实现自身消费意愿的基本保证。2公平交易权。即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一是消费者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准确等公平交易条件。二是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3安全权。安全权包含两方面含义,一是消费者人身安全的权利即消费者享有其生命、健康不受侵害的权利。二是财产安全的权利即消费者享有其财产不受侵害的权利。4知情权。知情权是消费者了解商品和服务避免因盲目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而遭受损害的法律保障。5索赔权。索赔权是法律赋予消费者在其权益受到损害时的一种救济权使消费者所受损害得到经营者的赔偿既是对消费者的适当补偿同时对经营者的欺诈行为进行惩罚。6受尊重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接受服务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到尊重的权利。(7)结社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8)获知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9)监督权。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二、近年来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出现的问题
自1984年中国消费者协会成立以来,接到消费者投诉的案件不断增加。1985年消费者投诉为8041件,1998年增至667016件,为1985年的83倍多。1999年继续增长至720410件,2001年为721161件。2002年,仅人身安全、人格尊严受损投诉就达13058件。
据《中国质量万里行》权威发布,国家质检总局2003年3月15日至2004年3月15日期间抽查过的样品中,不合格率超过30的产品,按照衣、食、用、行分类汇总的结果依次为:40的儿童服装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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