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附注事项。
法律文书正文的结构形式有三段式、递进式、并列式、纵横结合式等。“三段式”结构包括事实、理由和处理结论三段。“递进式”结构是以纵向递进的方式展开层次的。“并列式”结构是以横向的方式逐渐展开的(或按事物的组成部分并列,或按事物的空间变换并列,或按事物的性质并列)。纵横结合式,常见的是以纵带横。
(六)表达要清楚、有力。法律文书常用的表达方式有叙述、说明和议论三种。
叙述。是法律文书最常用的方法。刑事案件的文书,要如实地叙述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写清犯罪的时间、地点、情节、手段、因果关系等。民事案件的文书,要把当事人双方形成争议的起因、经过、争执焦点及后果等叙述清楚。行政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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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的叙述,类似于民事案件的叙述,但行政机关始终是被告,要围绕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正确来叙述案件的事实。
说明。是解说事物特质、阐述事理状态的一种表达方式,是对客观事物或情况进行介绍、解释,使人们了解事物的性质、特征以及内在的规律性。“说明”不像“叙述”那样只给人以知觉表象,而重在揭示客观事物的本质特征。法律文书中对人自然状况的介绍、对被告犯罪事实的概括和侦破审判工作的总结等都是采用说明方式表达的。法律文书的说明,对认定事实、分析案情有着画龙点精的作用,所以语言一定要简练、准确。
议论。是通过分析、评论客观事物的是非来阐述事理、阐明思想观点的表达方式。它运用概念、判断、推理、说明、反驳等思维手段,对客观事物进行分析、综合,揭示其内在联系及本质规律。法律文书中的起诉书系列、判决书系列,在概括事实、情节的基础上,简述对事实、情节的结论性意见,根据有关法律认定罪名或民事责任,根据有关法律阐述理由,得出结论,都要使用议论这一表达方式。议论的语言应该言简意赅,用准确、凝炼的语言,把道理论述得透彻、中肯、精辟,从而达到令人信服的目的。
法律文书,要表达得清楚,主要靠叙述和说明;要表达得有力,主要靠议论。所以,叙述、说明和议论是每一份法律文书都不可缺少的表达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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