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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因此,制作者必须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辨别真伪,抓住本质,根据法律给予合乎事实的处理。
(二)要依法律为准绳。法律文书必须依法制作,坚持符合法律规定的原则。一是制作主体要符合法律规定。每一份法律文书都要有制作主体,或是司法机关,或是法人和公民,这个制作主体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起诉意见书只能由公安机关制作,刑事上诉状只能由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制作等。二是选择的文种要符合法律规定。不同的司法机关制作法律文书用不同的文种。如法院处理行政纠纷案件就不能使用调解书;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只能使用起诉意见书而不能使用起诉书。三是制作程序要符合法律规定。制作法律文书应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如询问笔录的制作必须按程序进行,必须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续,否则就不具有证据效力。四是制作的内容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如民事诉讼法规定,一审民事判决书应具备的内容是: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判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法律;判决结果和诉讼费负担;上诉期限和上诉法院;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五是制作时间要符合法律规定。如刑事诉讼法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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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第二日起计算。”这就对上诉书和抗诉书的制作时间作出了规定,如果超过这个期限,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三)主旨要集中、鲜明。法律文书所要表达的基本观点必须集中鲜明。所谓集中是指一篇法律文书只能有一个主旨,也就是只能说明一个问题,有一个基本观点,而且这个基本观点在全篇起统帅作用,贯穿始终,所选取的材料都要能说明这个基本观点。所谓鲜明就是态度明确。肯定什么否定什么、维护什么反对什么,毫不含糊。
(四)材料要真实、准确。法律文书的材料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材料;二是用于论证的法学理论和法律条款的材料;三是制作文书的主体、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基本情况。这些都必须真实、准确,它是对案情事实材料的第一要求。
(五)结构要严谨、规范。法律文书的结构必须符合文种规范格式的要求。一般的法律文书在结构上分首部、主体(正文)和尾部三个部分。首部的内容包括制作机关(单位)、文种名称、编号,当事人基本情况,案由、案件来源、审理经过等。主体(正文)部分的内容包括案件的事实情况、证据情况,处理(请求)意见。尾部的内容包括交待有关事项,签署、日期、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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