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县阶段不需要承担责任。而经济行政法律行为如果违反了法律规定,给行政想相对人造成了损害,实施违法行为的行政主体要作为赔偿义务机关承担赔偿责任,我国还可以向故意或重大过失实施违法行为的公务人员追偿。(四)两者涉及的救济途径不同经济发的救济途径是宪法救济途径,而经济行政法的救济途径包括宪法救济途径和行政救济途径。三、案例分析题:本大题20分。
1997年,某家电公司为了促销产品,自行印刷“幸运大抽奖详情”,在代销的商场和部分住宅楼内派发。大抽奖内容是:即日起至1997年10月1日止,凡在市内商场购买该公司家电3000元以上者,在购买后一星期内将保修卡及发票(收据)的影印本寄到该公司办事处,均可以参加抽奖。此次活动共设四个奖项,其中一等奖3名,为香港、韩国、泰国十日游(价值10000元);二等奖五名,可免费参加韩国八日游(价值6000元)。
问题:1该公司的行为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答:该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是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不争当有奖销售行为。不正当有奖销售
是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以提供奖励(包括金钱、实物、附加服务等)为名,实际上采取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损害用户、消费者的利益,或者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2该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表现形式?答: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有一下表现形式:(1)谎称有奖销售或对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最高奖金额,总金额,奖品种类、数量、质量、提供方法等作虚假不真实的表示。(2)采取不正当手段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3)故意将设有中奖标志的商品、奖券部投放市场或不与商品、奖券同时投放,或者故意将带有不同奖金金额或奖品标志的商品、奖券按不同时间投放市场。(4)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的奖金抽过5000元(以非现金的物品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作为奖励的,按照同期市场同类商品或者服务的正常价格折算其他金额;(5利用有奖销售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6)其他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3工商行政部门应当如何处罚该公司?答: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6条的规定,经营者违反该法第13条的规定进行有奖销售的,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以上10万一下的罚款。
f2017年6月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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