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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事故隐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事故隐患的整改与监控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事故隐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事故隐患是指生产区域、工作场所中,存在可能导致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设备、装置、设施、生产系统等方面的缺陷和问题。第三条事故隐患整改实行单位负责制,每个单位是识别、评估和整改自身单位事故隐患的责任主体,对于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都必须组织整改。第四条事故隐患的整改必须遵循“谁管理、谁负责,谁设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管道局所属各单位。第二章组织与管理职责第六条各单位要建立事故隐患立项、销项整改制度,对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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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查出的事故隐患实行分级动态管理。第七条事故隐患在未整改或销项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监督控制,所有隐患实行所在岗位、基层单位、所属单位监督和控制;一般事故隐患由事故隐患单位监督管理。较大和重大事故隐患,由管道局监督管理。特大事故隐患由管道局监督并报集团公司备案,上报集团公司备案的由集团公司监察管理。(安全事故隐患分级参考标准见附件)第八条较大及以上事故隐患由管道局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事故隐患评估,审定事故隐患整改计划,并督促立项整改。第九条相关部门职责,(一)各单位施工生产部门要及时掌握事故隐患情况。负责制定事故隐患整改前的监控措施,确定监控管理措施,以及相关的生产协调工作,负责制定事故隐患整改方案。(二)设备事故隐患由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建立设备事故隐患整改前的监控措施,确定监控管理方式,制定设备事故隐患整改方案。(三)财务计划部门负责事故隐患整改投资的立项并及时纳入投资计划。(四)设施、建(构)筑物的事故隐患整改项目,由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事故隐患整改管理,组织整改项目竣工验收工作。(五)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事故隐患的调查和评估,编制隐患整改计划,并建立各类事故隐患的动态台帐,监督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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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整改。(六)其他部门应该按照安全生产职责要求,负责分管的工作范围内事故隐患整改的相关工作。
第三章隐患发现与报告
第十条每个员工有发现事故隐患的义务。岗位员工应严格执行巡检制度,及时发现事故隐患;现场HSE管理人员随时检查关键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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