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工龄满8年以上的按其病假薪酬的100支付。按以上标准支付的病假薪酬,在扣除各种规费后低于武汉市规定基本生活标准的按武汉市基本生活标准支付。第二十一条事假薪酬员工因私请假,按缺勤日扣发日薪酬。第二十二条工伤假薪酬员工因工伤休假,医疗期不超过12个月,医疗期内薪酬发放根据公司有关规定支付薪酬。特殊情况由武汉市劳动鉴定委员会批准,最多延长6个月。医疗期终结后仍无法上岗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三条婚假、计划生育假薪酬婚假:非晚婚假为3天,晚婚假为10天。享受此假的员工享受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并按照出勤天数计发。产前假薪酬:女员工预产期前15天,可离岗休息。享受此假的员工享受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并按照出勤天数计发。产假薪酬:按计划生育有关规定,女员工产假90天,晚育(24岁以上)奖励30天晚育产假。当年产假超过90天,不在享受当年年假。根据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期间的员工,享受岗位工资的60,不享受绩效工资;低于武汉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武汉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实际发放数额不低于武汉市基本生活费标准。第一次人工流产假薪酬:符合国家规定计划生育年龄者,第一次人工流产假以医院证明和人力资源部签字认可作为休假依据按病假处理,两次以上流产按事假处理。领有计划生育指标者,自然流产按病假处理,以上分别享受病假、事假薪酬。产前检查假薪酬:符合晚育年龄者,自怀孕至分娩止,享有产前检查假,根据计划生育有关规定执行,每次不超过4小时。每次请假须经所属部门经理批准,方可生效,享受此假不影响薪酬待遇。哺乳假薪酬:女员工生育,自婴儿出生后到满一周岁,每天可享受1小时哺乳时间,不得累计使用,过期作废。此假不影响薪酬待遇。第二十四条探亲假薪酬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探亲假的的员工,探亲期间,享受岗位工资的60,不享受绩效工资;低于武汉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武汉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实际发放数额不低于武汉市基本生活费标准。以上两种假含公休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f第二十五条年假薪酬1、员工按规定休年假,享受全额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2、部门经理要妥善安排好工作以及员工的休假。平日员工的病事假也可用年假冲抵,不影响薪酬待遇。第二十六条加班薪酬1、员工在法定节假日经公司批准加班,按《劳动法》有关规定办理。2、其他情况原则上只给相同时间倒休(三个月内休完,不累计),不计加班费。第二十七条解除劳动关系有关薪酬发放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