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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择优选取。1.供应商是否具有合法的经营许可证,是否具备必要的资金能力。2.生产管理水平是否先进,能否进行弹性供货。3.是否具备足够的生产能力,是否能够满足本公司的连续需求以及进一步扩大生产的需要。4.是否有具体的售后服务措施并且令人满意。5.之前供应的产品的质量是否符合我公司的要求。第12条考核方法1.主观法主观法根据个人印象和经验对供应商进行评价,评价的依据比较笼统,适合于采购人员在对供应商进行初评时使用。2.客观法客观法依据事先制定的标准或准则对供应商进行量化考核、审定,具有包括调查表法、现场打分评比、
f供应商表现考评、供应商综合审核以及总体成本法等。
第13条评分制度公司对供应商试行评分分级制度,对供应商的考核项目包括质量、交货期、服务、价格水平等各方面
的内容。
第14条考核结果处理1.考核标准和考核结果应由采购专员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考核评分以及相应级别处理如下表所示。
供应商考核结果处理表
级别
分值
奖惩情况表
A级
90分及以上酌情增加采购,优先采购,特殊情况下可办理免检,货款优先支付
要求其对不足的部分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以书面形式提交,对其采购策
B级
80~89分
略维持不变
减少对其的采购量,并要求其对不足部分进行整改、将整改结果以书面形式
C级
70~79分
提交,采购部对其纠正措施和结果进行确认后决定是否继续正常采购
D级
69分及以下从“合格供应商名单”中删除,终止与其的采购供应关系
2.对评价考核为B级和C级的供应商进行必要的辅导,D级供应商如果想重新向本公司供货,应重新按照新供应商选择的流程对其作调查评核或令其参加本公司招标。
第15条交期监督采购专员应对合格的供应商进行交货期监督,要求其准时交货,同时记录由供应商原因引起的各种超
额运输费用。
第16条质量监督1.采购部应对合格的供应商进行质量监督,由质量部和采购部对合格供应商的供货质量作记录,出现不合格产品时应对供应商提出警告,连续两批产品均不合格时,应暂停向其采购。
2.责令不合格供应商查明原因并提高产品质量,如果有所改进,再另行决定是否继续采购。如果供应商不能在限期内提高产品质量,则由采购部经理报总经办批准之后,终止与其合作。
3由于供应商产品存在隐性质量问题,造成客户投诉及索赔,由供应商进行赔付。第4章供应商互访与维护
第17条互访制度采购专员应对其负责的供应商进行维护,经常与供应商进行互访和检查,以便增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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