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浅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现状和完善
摘要:消费是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项活动,消费者是指为了满足个人生活的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人。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及行使该权利、该权利受到保护时而给消费者带来的应有的利益,其核心是消费者的权利。由于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起步较晚,随着时间的推移,在保护上存在的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不仅消费者权益的内容进一步扩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主体将来也会进一步扩大,对此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要逐步完善。
关键词:消费者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完善
改革开放后,我们经历了从短缺经济到买方市场再到消费社会、从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大转折;我们经历了从无法可依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出台,以及之后一系列相关法律体系的逐渐完善。当今世界,没有哪个国家在十几年的时间发生过如此巨大和深刻的变化,这些变化改变了我们的生活节奏、生活方式,也改变着我们的价值观和思维方式,而这种变化同时也将不同地域不同社会阶层消费行为的差距迅速拉大。随着经济的发展和“315”宣传活动的深入人心,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和保护能力日益增强。但我们同样不得不承认消费者
1
f依然没有完全享有其应该享有的所有权利。消费者权益仍旧屡屡受损的现实,表明必须加强消费者维权研究,以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一、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历史与现状所谓的消费者权益,是指在社会生产发展的一定阶段,在某种商品经济关系和社会制度下,消费者在进行具体消费行为和完成具体消费过程时所享受的权利和利益的总和。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起步较晚。1983年国际消费者组织联盟将每年的3月15日确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1984年9月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作为中国第一个消费者组织率先成立,1984年12月中国消费者协会由国务院批准成立。之后,各省市县等各级消费者协会相继成立。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9月被国际消费者组织联盟接纳为正式会员。中国加入WTO之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在我国有更长足的发展。上海市在2004年初率先将消协更名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更好地体现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的趋势,彰显其本质和职能,从形式上更加贴近了消费者。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的发展和“315”宣传活动的深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和能力日益增强。在我国1994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了消费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