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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县育才学校办学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切实提高公民素质,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贡献一份力量,充分利用资源优势,为社会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学校以前瞻的办学理念为指导,办学管理模式与企业接轨,突出个性化、特色化、企业化、信息化,融素质教育、赏识教育、成功学理论为一体,让学生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人。现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大方县育才学校;学校地址;大方县红旗街道办事处庆云村四组。
第三条学校性质:由个人出资举办;是从事教育事业非盈利性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四条学校的业务主管部门:大方县教育局;登记管理机关:大方县民政局。
第二章办学范围
第五条学校的办学范围是
f(一)办学层次九年一贯制。(二)办学类型民办。(三)办学区域:大方县。(四)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三章组织机构的产生与罢免
第六条学校由万道才任校长,其职权是(一)制定、修改学校章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二)制定发展计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三)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四)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五)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七条学校副校长由丁远敏担任,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其职权是:(一)执行学校决策机构的决定;(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三)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f(六)学校决策机构的其他授权。
第四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八条本学校的经费来源:(一)万道才个人出资贰拾万零伍佰零贰角叁分。(二)学费。(三)其它合法收入。第九条学校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教育事业的发展,增值部分不得私自分配,解体时财产不得私分。第十条学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十一条学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由学校法定代表或校长(主要负责人)的直系亲属担任;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十二条学校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政府财税部门的监督和本单位监事机构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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