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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标准
一、制度建设1、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2、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和考核办法,并落实到人。
二、从业人员1、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
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从业人员每年应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3、从业人员上岗前要参加在职培训。三、采购要求
1、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的有关要求,并应进行验收,不得采购《食品卫生法》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2、采购时应索取发票等购货凭据,并做好采购记录,便于溯源;向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批量采购食品的,还应索取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
3、入库前应进行验收,出入库时应登记,作好记录。四、贮存要求
1、贮存食品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剂、杀虫剂、
f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生活用品。2、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
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3、食品冷藏、冷冻贮藏的温度应分别符合冷藏和冷冻的温度范围要求。食品冷藏、冷冻贮藏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志;食品在冷藏、冷冻柜(库)内贮藏时,应做到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食品在冷藏、冷冻柜(库)内贮藏时,为确保食品中心温度达到冷藏或冷冻的温度要求,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用于贮藏食品的冷藏、冷冻柜(库),应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以确保冷藏、冷冻温度达到要求并保持卫生。五、烹调加工
1、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应分池清洗。
2、易腐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
3、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
4、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
f5、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包括辅料)经烹调加工后再次供应。
6、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
7、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8、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尽快冷却后再冷藏。六、餐用器具1、餐用器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消毒,定位存放,保持清洁。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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