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和促使我院职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简称职代会参与医院民主管理实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职工在医院发展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同时更好地保障与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履行知情建议权、协商共决权、民主参与权和评议督促权的四项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职代会是院党支部领导下的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是院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和主要载体,是医院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院行政负责人同职工进行民主协商的重要渠道。职代会充分发挥它在参与医院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和作用,体现了职工在医院中的主人翁地位。第三条职代会应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与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国家、医院、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尊重和支持院长行使职权,维护行政系统的指挥权威,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认真完成医院各项任务,为实现国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把礼县第一人民医院建成一流县级医院的目标,以及为实现职工个人的全面发展而努力奋斗。第四条职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第五条职代会在本院权限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一听取并审议院长的工作报告、总体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决算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二审查岗位责任制、职工聘任、奖惩与分配办法等方案,以及其它与职工合法权益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经审查通过,由院长颁布施行;三审议、决定有关职工的集体福利事项等有关问题;四民主评议和监督医院各级领导干部,参与民主推荐医院行政领导人选。可以进行表扬、批评,必要时可以建议上级机关予以嘉奖、晋升,或予以处分、免职。第六条职代会行使职权的民主程序:一凡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和决定的报告、规划、议案、方案、规章、制度等,均由医院行政起草,并将草案的指导思想、依据和条件报告院党支部,通报职代会和院工会,征求意见和建议;二在职代会召开前,将文件草案初稿印发给职代会各代表组长,广泛听取意见,提出修改建议;三医院行政根据修改建议,对草案进行修正和补充,形成正式草案,提交大会讨论、审议或表决;四评议医院行政领导干部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