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进行投资运作,积极吸引和集聚国内外优秀产业企业或基金管理团队来厦发展,大力培育厦门市重点扶持发展的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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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引导基金的投资运作可采用以下模式:(一)甄选具有产业优势的龙头企业及具有产业基金管理经验的国内外优秀的产业基金管理团队,合作设立投资于与厦门市拟重点扶持的产业相关的产业子基金;荞抟箧怼类蒋。(二)直接投资于厦门市拟重点扶持的产业企业,或对接社会资金设立专项子基金进行投资。第九条引导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产业子基金,操作程序如下:(一)公开征集。按照经理事会批准的引导基金年度资金安排计划,由理事会办公室向社会公开发布年度基金申报指南,拟申请引导基金投资的产业子基金及产业子基金管理团队,根据指南要求进行申报厦礴恳蹒骈继骚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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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尽职调查。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对经初步筛选的申请人资料和方案进行尽职调查,提出拟合作项目的尽职调查报告,提出投资建议并上报理事会办公室茕桢广鳓选块网泪镀齐。(三)专家评审。理事会办公室组织引导基金专家评审委员会对产业子基金及产业子基金管理团队提出的申请资料和方案、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的尽职调查报告进行独立评审,按照竞争性评审的原则提出评审意见,并上报理事会办公室鹅娅尽鹌惨茏诘。(四)投资决策。理事会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和实际情况,对引导基金拟投资的产业子基金方案进行投资决策丛妈为偾蛏练槠挞。(五)媒体公示。对理事会审议通过的拟投资的产业子基金方案在有关媒体予以公示10天。公示有异议的,启动相关调查程序;公示无异议的,进入产业子基金设立阶段圣龈讶骅籴。(六)在产业子基金管理团队完成产业子基金的社会资金募集及根据基金相关协议约定完成到资工作后,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将在收到管理团队书面通知和其他社会资本足额缴款凭证后,向理事会办公室申请拨付出资资金。渗呛俨匀谔调。第四章引导基金的投资对象第十条申请引导基金投资的产业子基金及其管理团队,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产业子基金及产业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在厦门市注册,组织形式为公司制或有限合伙制;产业子基金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其中产业子基金设立规模低于3亿元的,需承诺60以上比例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