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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发挥好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规范厦门市产业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的设立和运作,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政府支持领域和产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厦门市政府关于设立引导基金的精神,制定本办法。润钐瘗枥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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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引导基金,是指由市政府设立并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专业化管理的政策性基金。引导基金服务于促进厦门“五大发展”示范市的建设,即大力推进创新发展,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大力推进协调发展,提升中心城市的功能品质;大力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大力推进开放发展,打造服务全局的战略支点;大力推进共享发展,不断增进民生福祉。引导基金将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平台,通过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结合,对厦门市拟重点打造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及现代服务业、高端装备制造业等进行涵养、培育,并将具备基础优势的产业做大作强,促进优质产业资本、项目、技术和人才向厦门聚集。沟爱氇谴净祸。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厦门市引导基金、引导基金投资的各参股子基金以及引导基金直接投资的厦门市拟重点扶持发展的产业企业。残骛楼锩溆骒。第四条引导基金采取决策、评审和日常管理相分离的管理体制;设立引导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为引导基金的决策机构,行使决策管理职责;理事会下设办公室于市财政局,负责日常事务;成立独立的引导基金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引导基金拟投资方案进行独立评审;引导基金由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圆集团”)作为市财政的出资代表,并委托金圆集团下属厦门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创投”)作为引导基金的受托管理机构,具体实施经理事会批准的投资方案并负责引导基金的日常运营管理。酽锕极镇桧猪锥荭。第二章引导基金的规模和资金来源第五条引导基金资金规模可根据厦门市每年产业引导的需求及市场的容量安排逐年分期到资。第六条引导基金主要资金来源:(一)统筹现有各类财政涉企专项资金;(二)市财政公共预算安排;(三)市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四)上级补助资金;(五)金圆集团筹集的资金;(六)市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退出产生的资金;(七)引导基金的运行收益;(八)其他资金来源。第三章引导基金的运作原则与方式第七条引导基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