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十一)研究干部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以及廉洁自律等问题,提出具体意见;(十二)回顾交流一周来的工作情况,安排下一周的重要工作和活动;(十三)研究学校党政交办的其他重大事项和确有必要研究、讨论的其他问题。三、会议议事程序和要求(一)书记、院长、副书记、副院长都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告知办公室主任安排;(二)各系(所、中心)和其他部门需要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应先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后、再向办公室提出;(三)各部门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都要以书面形式送办公室汇总,办公室提出初步意见后,呈送书记和院长审定;(四)会议议题一经审定,办公室要及时通知有关人员,以便及早做好准备。未经审定的议题,不安排上会;(五)已确定上会研究的议题,如主管院领导不在时,不予研究;(六)会议议题以外,原则上不搞临时会议。四、会议制度及纪律(一)召开会议时,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表明态度,节省时间,提高会议效率;(二)讨论问题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集中大家意见,按少数服从多数作出决议;(三)对重大问题的讨论分歧较大时,应暂缓审议,待重新调查研究后,下次会议再议;(四)需要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但因特殊情况应紧急处理、作出决定的事项,院长、书记或分管领导应及时正确的处理,并在事后向党政联系会议报告;(五)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的议题和作出的决定、决议,应指定专人口头或电话通报因故未参加会议的人员并征询其意见;(六)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内容,在形成决议并正式执行之前,应严守会议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五、议定事宜的落实与督办(一)党政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或形成决定、决议,院党政领导要根据分工带头执行,并督促有关人员作好执行工作,帮助解决执行中出现的有关问题;(二)对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在执行中如发现新问题、出现新情况或不同意见,难以贯彻落实的,分管领导应作好协调工作,并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汇报。在党政联席会议作出新的决定之前,不得违背党政联席会议行事;(三)对随意拖延或不予执行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要予以批评并责令其执行;(四)办公室负责党政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和检查、督办工作,并定期向党政联席会议汇报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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