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科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2002年6月28日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党政联席会议是教育科学学院研究党政有关工作和审议、决策有关问题的组织形式。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政工作的集体领导制度,提高会议质量和决策水平,规范议事程序,使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化、科学化、程序化、民主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则。一、会议的组织原则(一)党政联席会议实行例会制度,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决定召开;(二)党政联席会议由书记或院长主持。书记、院长同时外出时,一般不召开会议。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召开时,由主持工作的副书记或副院长主持;(三)参加党政联席会议的人员为正副书记、正副院长、办公室主任。根据会议内容,可通知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四)根据讨论议题的需要,为有利于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和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扩大会议,吸收各系(所、中心)负责人参加会议;(五)参加党政联席会议的人员不足半数以上时,一般不举行正式会议;(六)参加会议人员应自觉遵守例会制度,按时到会,因病、因事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到会时,应事先向会议召集人请假。会议时间不能安排其他工作,开会期间不能会客或兼办其他事情;(七)会议的通知、组织、记录等会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八)每次会议后形成会议记要,上报学校。二、会议的议事范围(一)研究制定贯彻执行学校党政的指示、决议、决定的实施意见和措施;(二)研究讨论学院改革、建设和发展工作中教学、科研、管理以及各类学生的培养等方面的重大问题;(三)研究制定学院的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安排阶段性的重要工作;(四)研究学院的发展规划、经费使用、师资队伍建设和学科与学位点建设方案、研究生培养方案以及关系全院全局的重大事项;(五)研究和讨论系、所中心主任(所长)人选,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核、批复;(六)研究引进、聘任、辞退和解聘有关人员等事项,报学校有关部门备案;(七)审议系(所)学科、专业发展规划和教学计划、科研计划、实验室建设规划、课程设置调整以及教学内容和方法改进方案,评审教学、科研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八)审议批准建立、修改、废止学院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九)研究向学校请示、报告的有关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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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十)研究各类人员的考勤管理、年终考核、奖惩、津贴评定等问题,提出职称、职务晋升,人事调动,离退休等问题的初步意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