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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江夏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试行制度
第一章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第二章第二条
总则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学校社团的监督和管理,正确管理协会的各项经费,营造良好的财务环境规范财务工作,明确财务流程,使协会的基本利益得到有效保障,福建江夏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特制定此财务制度社团联合会财务部是隶属社团联合会的主要部门之一,由校党委、团委和社联合会主席团领导,面向全体学生社团,是负责管理和监督社团和学校各社团的经费使用状况,指导各学生社团正确合理运用其经费的部门,并负有定期公布各项财务收支,是财务情况透明的职责。此制度适用于福建江夏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及福建江夏学院所有注册社团。管理机构
社联协助社团挑选能力突出的,大二或以上年级的资深会员设为财务干事。财务干事负责各社团上账、报账等日常财务工作。
f财务干事应专人担任,若联系人不能亲自处理,可
以在告知财务部长情况下找人带办。
第三条财务部为各社团指派财务部干事作为“联系人”,
由联系人负责各
社团财务事务上的联系、交流与解释账目及各种财
务问题。
社团会长有权委托联系人负责
某些特定的财务工作。在事先告知财务部部长的情
况下,社团会长或社团财务负责人可以指派该社团
财务联系人代为上账报账。
财务联系人应与社团保持沟通,及时反映账目情
况。
第四条
社团若对联系人有任何疑义,财务部部长负责
解释。
社联希望各社团与联系人建立并保持良好的合作关
系,若社团因正当、合理的理由希望更换联系人,
须先与财务部部长交流、决定解决方案。若未得到
解决,再由会长上交书面申请到主席团,有主席团
及财务部部长讨论决定解决方案
第三章收入原则
第一条社团收入包括:
1、上学期结余;
2、招纳新会员时收取的会费;
f3、赞助收入:社团自行争取的赞助费,及社联协助获取的赞助费等;
4、上级补助收入,即社团从主管部门和上级主管单位取得的日常行政
经费、活动经费及专项资金。5、其他收入,即除上述收入范围以外的收入,包括捐助收入、利息收
入等。第二条收入管理
(一)社联各项收入由社联财务部统一管理和监督,社团收入中社团招新会费由社联财务部负责管理和监督、其他收入由社团财务干事负责统一管理和监督。
(二)会费管理:1、社团每学年年初一律按照每年本社团会员费总额的20%上交福建江夏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作为社联的管理运作、大型活动的筹备、材料的印刷、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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