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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7日内将《待岗人员交流登记表》送回院人才交流中心,并到院人才交流中心报到。凡无正当理由不按期到院人才交流中心报到的按旷工处理。第十一条待岗人员的安置1对待岗人员进行转岗分流。在院人才交流中心的指导下,待岗人员继续竞聘上岗。待聘期间,待岗人员应在每个工作日到院人才交流中心报到,了解招聘信息。院人才交流中心根据岗位需要对待岗人员安排培训、学习和临时性工作。对既未承担临时性工作,本人又不按时到院人才交流中心报到者,按旷工处理。院人才交流中心安排临时性工作,最长不超过一年。2鼓励和支持待岗人员参与社会流动,调离学院。3院人才交流中心与市人才交流中心进行沟通和联系,向社会用人单位推荐待岗人员。第十二条待岗人员的待遇1待岗人员3个月内未能竞聘上岗,按本管理办法服从安排者,发放国家基本工资部分。2待岗人员在第4个月至第6个月内未能竞聘上岗,按本管理办法服从安排者,发放中山市最低工资标准。3待岗人员在第7个月至一年内未能竞聘上岗,停发所有待遇
f4待岗人员在一年以后未能竞聘上岗,按规定将其人事档案放中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托管。第十三条借调人员的管理外单位拟借调我院职工,须由被借调人征得基层单位同意,经组织人事处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后,由用人单位与学院签署借调合同,并向学院缴纳一定的借调费。未经组织人事处同意,院内各基层单位不得代表学院自行办理借调手续。
第五章教职员工休假管理第十四条休假的种类及天数1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元旦(1天)、春节(3天)、国际劳动节(1天)、国庆节(3天)、清明(1天)、端午(1天)、中秋(1天)。2休息日:每周2天(星期六、星期日)。3寒暑假:根据每学年的校历安排休假。原则上,机关坐班人员按学院文件规定休假,其余时间执行轮值制。4事假、病假:按《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教职员工考勤管理规定》中关于事、病假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5婚假、产假、哺乳假、看护假、丧假:按《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教职员工考勤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6探亲假:按教职员工探亲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休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1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寒暑假:工资、奖金及福利照发。2事假、病假、婚假、产假、哺乳假、看护假、丧假:休假期间的待遇按《电
f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教职员工考勤管理规定》中的相关款项执行。3探亲假:在寒暑假期间享受的,工资、奖金及福利照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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