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管理,确保发票使用管理的合法性、真实性、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财政部《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保管1、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必须由发票管理员或公司指定人员向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2、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按规定存放到财务部保险柜。3、需开具时必须将已开具好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妥善保管,未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及时放到保险柜内。4、对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及作废的,月末必须按规定装订成册,确保完整无损。5、严禁将公司领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他人提供使用。6、严禁给未发生实际购销和劳务业务的他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7、严禁向个人或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购买。8、发票管理员必须按规定及时到税务机关办理发票核销手续。9、发票管理员要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到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和缴销,不得因工作拖延而影响公司的经营。第二条: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和使用公司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根据增值税细则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应税劳务,必须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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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业务人员应先填写《开票通知单》并经部门领导审批后方可开具。《发票开具单》包括:业务单位的全称、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帐号以及开票品名、数量、单价、金额等。
2、发票管理人员应根据经办人员及客户提供的开票信息认真开具。3、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后,应由业务经办人员仔细核对无误后,在发票第四联(记帐联)签字领用。4、开具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应及时装订,并妥善保存,保存期为15年以上,到期由负责人监督处理。第三条:增值税专用发票按以下要求开具1、字迹清楚。2、项目填写齐全。3、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4、各项目内容准确无误。5、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6、按照规定的时限开具专用发票。7、不得开具票样与国家税务局统一制定的票样不相符合的发票。第四条: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提前或滞后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时限规定如下:1、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2、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3、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4、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为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