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严禁违反国家规定对性别、户籍、学历、毕业院校等进行限制。国有企业公开招聘方案于公开招聘实施5个工作日前,通过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山东就业网向社会免费公开发布。招聘企业可同时通过企业官方网站或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国有企业招聘活动结束后,应将招聘结果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
f定期通报国有企业公开招聘情况。国有企业需定向引进和聘任的高层次人才和短缺专业人才,因工作需要有关组织委派、任命和交流的人员,涉密、涉外岗位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政策性安置的人员以及涉及其它政策规定安置的人员等,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三)实行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国有企业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国有企业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监督检查等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国有企业具体负责组织招聘工作的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四)认真落实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国有企业确定录用人员后,要于30日内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失业登记手续,依法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要落实好录用人员的劳动报酬,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招聘派遣制员工的,要依法规范管理使用,与本单位同岗位员工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制度和方法,做到同工同酬。
三、加强对国有企业招聘的服务
(一)规范招聘方案统一发布和招聘结果备案工作。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省属及中央驻鲁国有企业及分支机构的招聘方案统一发布和招聘结果备案工作,省劳动就业办公室负责其他国有企业招聘方案统一发布和招聘结果备案工作。要依托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和山东就业网,建立国有企业公开招聘网上统一发布平台。对企业申请招聘方案统一发布的,应随申报随核定办结。对提供材料不符合规定或材料不全的应一次告知,材料备齐并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结。
(二)强化就业和人才服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帮助国有企业做好人员招聘工作。全面了解企业用人需求情况,建立完善国有企业人力资源服务信息台账。对有需求的,要积极帮助拟定招聘计划,制定科学规范的招聘方案,提高国有企业选人质量。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根据企业用人计划,通过举办上门对接、专场洽谈会、集中招聘会、多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