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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地税社便函〔2017〕1号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处关于2017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重点税源管理局:根据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渝
f财综〔2017〕40号)文件规定,现将今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事项通知如下:一、扩大残保金免征范围(一)政策依据。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20人(含)以下小微企业,调整为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调整免征范围后,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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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包括所有类型的企业;其3年免征期从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按月计算,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上述减免政策自2017年(费款所属期2016年)起执行。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应向主管地税机关进行申报,并提交工商营业执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等征收机关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二)免征申报及受理流程。1.材料查验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应于7月份征收期到主管地税机关(大厅前台或税务所)进行申报并提交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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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查验、存档);(2)《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需经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查验、存档)(3)其他需要提交的相关资料(区县局自定)。2.受理操作(1)查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必填项目是否完整,是否由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2)查验工商营业执照的登记注册日期是否在3年免征期内(因“三证合一”等原因,企业中途换发工商营业执照的,以新证上注明的“开业日期”为准),申报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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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年在职职工人数”是否为30人(含)以下。符合两项免征条件的,按以下规则操作:属于2016年度(所属期)的新办企业,从工商注册登记的当月计算,免征期3年(36个月)。注:新办企业应先进行“费种认定”。属于3年免征期内的企业,从工商注册登记的当月计算,根据剩余月份免征残保金。即:2016年度(所属期)剩余免征月份超过12个月,免征全年残保金;剩余免征月份不足12个月的,其他月份应计算征收残保金。(例如:某企业2013年6月工商注册登记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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