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公共秩序(publicorder)也称“社会秩序”,是指为了维护社会公共生活的正常进行而要求人们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由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规章制度等共同确定。主要包括社会管理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交通秩序和公共场所秩序等。包括以下基本原则:①正当性:公共秩序的需要是否比私人利益公共利益更为有利②必要性:除非必要,否则尽量少侵犯或不侵犯个人利益。③合法性④合理性:个人损失得到合理补偿4、政治与政策从政治角度理解公共政策⑴公共政策的政治解释从政治概念的最一般的意义上讲,公共政策是解决冲突性要求并为合作提供激励的一种行动模式,因此公共政策至少应当与政治活动的各个方面及其类型大体上保持一致。广义的政策概念表现出两个非常显著的特点。首先,政策是一种社会活动,而不是单一的或孤立的事件。其次,政策产生于两种需要的其中一种,或者是协调冲突性要求,或者是为集体活动建立激励机制。
f可能最好的定义方式就是把“公共政策”视为一系列程序化的政治企图,或是为了解决或控制政治争端,或是为了确保一致性目标的实现而提供一种理性激励。⑵政治行动的三种类型:控制、交易与博弈①权力与控制(powera
dco
trol)视政治为一个强制性模型,这是最为传统的一种认识。它认为,政治活动经常表现为一种命令形式而且通常需要以武力作依托。
这种控制模型尽管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政治活动的许多种形式,但它不可能涵盖政治活动的所有形式。国家并不单单只具有警察的职能,统治也不仅仅只表现为强制性执行。政治还有其他的类型。②讨价与还价(bargai
)强调政治活动的交易属性,交换政治利益的基本方式就是讨价还价。其通常发生在相互难以靠命令施以控制的人们和团体之间。各方在讨价还价中有付出也有收获,从而达成一个能使大家基本满意的结果。磋商和调解是相互竞争且权力相当的各派政治力量的共同需要,但如果出现互不妥协和谈判破裂的情况,武力的使用和强权的实施也并非不可能出现。③交易(gami
g)博弈论运用数学模型解释两个或更多的参与者彼此冲突与合作的行为模式。正规博弈中的参与者并不需要彼此发生直接的影响。他们可以作用于一定的环境以使他们自己(同时也包括其他的人)确保一种结果的形成。博弈的参与者彼此通常不具备命令与被命令的关系,至少在权力关系中难以发现处于优势地位的人。它有助于阐明政治活动的参与者在既不彼此控制也无须直接交换利益的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