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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文件
校学位[2014]5号
南昌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关于印发《南昌大学在职医师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校内各有关单位:《南昌大学在职医师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工作实施细则》业经2014年1月13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修订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南昌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2014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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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南昌大学在职医师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工作实施细则
为多渠道培养应用型医学高层次人才,适应社会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和《南昌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一、申请资格已获医学硕士学位,并在申请专业从事临床工作二年以上,需提供以下材料:1、个人简历及硕士学位证书;2、所在单位推荐意见(包括政治思想表现、医德医风、临床工作能力等);3、两位临床医学教授或主任医师推荐书,其中一位应是本校专业学位博士生导师。二、培养工作培养过程包括课程学习、科研与临床能力培训、论文撰写及答辩等阶段。1、学习年限:37年。2、课程学习申请者须在资格审查通过之日起六年内获得《南昌大学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并通过规定的外语考试。3、科研与临床能力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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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课程学习结束或通过规定的外语考试后可进行师生互选工作,凭学费缴纳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到相关培养单位领取导师安排表;导师签字同意接收;相关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签字同意;研究生院审批、备案。在本专业导师所在科室在导师指导下从事不少于六个月的临床工作,进行临床能力培训(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者可免),开展临床科研工作。4、论文撰写申请人提交的论文应紧密结合临床实际,研究结果对临床工作具有一定的应用价值,应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见解,能表明申请人具有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临床问题和从事临床科学研究的能力。5、论文答辩(1)申请人通过毕业临床能力考核及专业理论考试后方能提交学位论文参加校级盲审。(2)申请人需提交《南昌大学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培养手册》和《南昌大学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能力考核及学位论文答辩情况表》,实验记录本及5份学位论文等有关材料,经所在临床医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审核同意。(3)答辩委员应由57名与论文学科领域有关的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担任,其中至少有3名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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