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法规类别】保险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成府发201621号【发布部门】成都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822【实施日期】201609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成府发〔2016〕21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加快我市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充分发挥现代保险服务业在风险保障、经济补偿、社会治理、资金融通中的重要作用,优化保险资源配置,改善保险业发展环境,建设市场竞争力、创造力强和充满活力的保险市场,为地方经济提质增效提供强劲动力,为民生福祉持续增加提供重要支撑,为政府职能逐步转变提供有力保障。(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成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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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务体系,构建全国领先、辐射西部、繁荣高效、功能齐备的保险市场,发展成为中西部保险中心。保险机构达95家,保险法人机构达5家,全市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全市国内生产总值)达57,保险密度(保费收入/总人口)达4500元/人。二、完善现代保险业市场体系(三)丰富保险市场主体结构。大力发展保险总部经济,对在我市新设立(迁入)总部或者区域总部的境内外保险法人机构,按照注册资本(营运资金)的1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最高支持金额为4000万元。充分发挥成都在西部地区的地缘、人力优势,吸引更多国内外保险公司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和后台运营中心。加快保险机构组织形式创新,支持设立相互保险公司及自保公司等新型保险机构和农业保险、责任保险、健康保险、养老保险等专业保险机构。优化保险中介市场结构,推动设立更多保险经纪、保险公估、保险代理等中介服务机构。支持设立互联网保险公司和新型保险要素交易平台,支持保险机构积极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促进保险业销售渠道和服务模式创新。(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投促委)(四)打造区域物流保险中心。大力发展包括货运保险、航运保险、仓储保险在内的综合物流保险,重点建设服务“蓉欧+”铁路大通道的专业物流保险中心,支持保险公司在蓉设立物流保险运营中心。进一步扩大物流保险业务范围,积极研究加强对港口码头、运营责任等相关险种的支持政策,推动货运保险电子发票试点。鼓励运输责任险、电商物流险等创新保险产品发展。建立物流保险与物流产业的融合发展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