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保险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徐政发201523号【发布部门】徐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327【实施日期】201503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徐政发〔2015〕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29
》(苏政发〔2014〕124
号),充分发挥保险在完善现代金融体系、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保障和改善民生、创新社会治理等领域的功能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一)总体要求。坚持市场主导、政策引导。对商业化运作的保险业务,营造公平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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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争的市场环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对具有社会公益性、关系国计民生的保险业务,给予必要的扶持;对服务经济转型升级和金融改革创新具有积极作用但目前基础薄弱的保险业务,予以积极引导发展。充分发挥保险业在完善现代金融体系、改善民生保障、创新社会管理、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保障社会稳定运行中的重要作用,立足我市八大区域性中心发展战略和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要求,以打造区域性金融中心为抓手,加快建设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稳健、诚信规范,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二)主要任务。力争到2020年,全市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地区生产总值)达到5,保险密度(保费收入总人口)比2014年翻两番。通过510年的努力,初步建成保障更加全面、功能更加完善、运行更加稳健、形象更加良好,与徐州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更加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体系,使我市成为全国、全省保险创新能力、防范风险能力、管理服务能力最强的地市之一。二、统筹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和医疗健康保险,发挥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支柱作用(三)积极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积极创新养老保险产品服务,提供差异化、个性化养老保障。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参与养老服务业建设,投资兴办养老产业和健康服务业机构,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发展。支持保险机构参与企业年金业务管理。探索研究以团体万能险和投连险等新型方式为中小企业提供补充养老保障及独生子女家庭保障计划、失独老人保障等新型养老模式。积极探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