禽的品种、来源、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和进出场日期。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的名称、来源规格、批号、批准文号,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等县级以上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六、实施畜禽标识及养殖档案信息化管理,实现畜禽及畜禽产晶可追溯。畜禽养殖场(区)应当积极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防止环境污染。
f养殖场动物疫情监测报告制度
一、动物疫情监测报告实行第一责任人制度。养殖场负责人为动物疫情监测报告第一责任人。
二、养殖场须设专职人员(动物疫情测报员),负责动物疫情监测和上报工作。
三、在发现有疫情发生时,必须在2小时内向镇兽医站报告。
四、监测报告的内容包括动物疫病流行病发生地点,发生状况和蔓延趋势。
五、实行零报告制,每月3日前,动物疫情报告员将上月疫病发生情况上报镇兽医站。
六、镇兽医站在接到动物疫情员重大疫情发生报告时,应1小时内报至县兽医卫生监督所。
七、养殖场应建立动物疫情测报员、报告员岗位职责以及工作考核及奖惩制度。
f卫生防疫消毒制度
1、进场人员消毒后方能进入生产区内,车辆进入生产区内时,应经过车辆消毒通道,经喷洒消毒剂对其外表及所载物体表面消毒后进入。生产用器具使用完毕后要及时清洗保洁,消毒后统一储存。
2、场区消毒.非生产区应以清扫,保持其清洁卫生,定期(每周或每半月)使用规定的消毒剂进行消毒。生产区内、舍外主干道应每日清扫,每周使用规定的消毒剂消毒1-2次。畜禽粪便运输专用道应在每日使用后立即清扫干净,定期(每周或每两周1次)消毒。
3、畜禽卫生消毒程序,每日上、下午对畜禽舍地道路各清扫1次,每日或每周用消毒剂喷洒地、墙壁、走道消毒。在场外疫情严重时应酌情增加消毒次数和提高消毒数小时后,以清水洗净消毒液。
4、装卸动物、动物产品的车辆在装前、卸后要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的要求开展消毒工作。动物及动物产品要严格按照GB16548-2006进行消毒。要规范使用消毒药品,领取、配置应有记录,手续齐全。
f动物养殖场产地检疫申报制度
一、为有效防控动物疫病,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动物养殖场的动物在离开养殖前必须实行产地检疫申报。
三、规模养殖场的动物在出场时提前2天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所申报检疫申报检疫的动物必须经强制免疫和佩戴动物标识后方可申报。
四、规模养殖场的动物经动物卫生监督所疫合格后方可出场。
五、运输动物的车辆装载前和卸载后应清洗消毒,并取得动物运载工具消毒证明。
六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