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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癌痛规范化治疗相关医师人员培训制度
1、接诊癌痛患者的医师基本要求:1有5年以上肿瘤科临床诊疗工作经验,具有主治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格2接受过系统的癌痛规范化治疗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3熟练掌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
管理规定》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规范性文件
4熟练掌握癌痛患者全面疼痛评估方法5熟练掌握各种止痛药物的特性、使用方法以及不良反应的处理方法;6能够独立开展癌痛患者疼痛评估和治疗工作,并能对下级医生的癌痛治疗进行纠正和指导。
2、在符合癌痛患者接诊要求的上级医师指导下开展癌痛治疗的住院医师要求:1每年至少接受1次癌痛规范化治疗培训的继续教育课程培训,每次培训时
间需要在2学时以上;2住院医师在接受完整的规范化癌痛治疗培训后要求获得培训合格证;3熟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
理规定》《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规范性文件
4熟悉癌痛患者全面疼痛评估方法。5熟练掌握各种止痛药物的特性、使用方法以及不良反应的处理方法。
3、无痛病房医师培训制度1肿瘤专科要求每年至少开展1次癌痛相关培训,培训内容涉及《麻醉药品
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用药指导原则》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法则法规的学习和癌痛发病机理、癌痛评估、癌痛规范化治疗、阿片类药物副反应的处理、难治件癌痛的诊疗规范等内容
2每次培训安排主治以上的高年资医师授课,授课学时数作为教学考核内容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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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标之一3每次培训内容参加人员需登记在册,纳入院内培训学分记录并作为年终考
核指标之一4每季度进行不定期的一次考核,考核内容围绕癌痛规范化诊疗,考核成绩作
为年终考核指标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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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二、癌痛规范化治疗相关护护理人员培训制度
1、接诊癌痛患者护士的基本要求1有3年以上肿瘤科护理工作经验,3年以下的护士应在高年资护士的指导下
进行接诊2接受过系统的癌痛规范化治疗培训3了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
规定》《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文件4熟练掌握癌痛患者全面疼痛评估方法5熟练掌握各种止痛药物的特性、使
用方法以及不良反应的处理方法5在医生指导下开展癌痛患者疼痛评估和治疗工作,并对低年资护士进行指
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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