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相关的生产、销售、加工,销售同类生产经营者的产品,农产品运输贮藏,引进新技术新品种以及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培训、交流和信息咨询服务等。家庭农场附带经营农家餐饮、家庭旅馆等涉及前置许可审批的,家庭农场名称预先核准后,需要先到食品卫生、公安等相关部门申请并取得许可证,再申领工商营业执照。第九条家庭农场登记提交申请材料。家庭农场申请登记所需材料除本办法规定外,根据不同类型,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提交材料规范执行。申请人申请家庭农场登记注册时,属承包土地的,应出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件和留存复印件;属流转土地的,应出示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原件和留存复印件。第十条家庭农场申请人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向登记注册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经管)备案。建立同级工商部门与农业部门协作机制,每季度召开联席会议,定期互通信息。第十一条本办法(试行)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社旗县农业局社旗县工商局二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篇二: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及注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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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一、探索建立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制度。家庭农场需具备下列条件:(一)家庭农场年农业净收入占农场总收入的80以上。(二)经营规模达到一定标准且相对集中和稳定。其中,从事粮、棉、油等种植业的,应达到种植面积30亩以上;从事露天瓜菜、苗木、林果等种植业的,应达到种植面积20亩以上;从事设施农业的,应达到面积10亩以上;从事生猪养殖的,应达到能繁母猪存栏50头以上或育肥猪400头以上;从事肉禽养殖的,应达到存栏2万只以上;从事蛋禽养殖的,应达到存栏1万只以上;从事特种动物养殖的,应达到存栏500只以上;从事肉奶牛养殖的,应达到存栏50头以上;从事肉羊养殖的,应达到存栏500只以上;从事家兔养殖的,应达到存栏母兔300只以上或商品兔1000只以上;从事蜂养殖的,应达到存养200箱以上;从事淡水池塘(包括卤淡水)水产养殖的,应达到集中连片面积20亩以上;从事工厂化水产养殖的,应达到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三)家庭农场经营活动有比较完整规范的年度财务收支记录。(四)对其他农户的农业生产活动有示范带动作用。二、注册家庭农场所需材料(一)户口簿及身份证(二)承包土地合同篇三:家庭农场认定条件家庭农场认定条件家庭农场要以农户家庭为基本经营单位,经营规模适度并保持稳定,经工商登记注册,年经营收入25万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