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
f规定,任何处室和个人未经学校批准,不得利用其它渠道非法刻制部门印章。
第二十四条:印章管理人员未能按用印管理规定用印的要予以批评教育,导致学校损失和产生不良影响或后果的给予相关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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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校(部门)提交刻制申请
校长审批后交总务室到公安等部门审批刻制
印章留样备用存查
移交相关保管部门
中心学校印章管理流程图
档案室存档
作废停用印章
带离使用需法人审批专人携带使用
相关部门提出用印申请
主管领导审批同意
印章使用登记表登记用印
印章使用
财务章财务负责人审核
总务室办理上报、公告、更换等手续
印章废止、丢失、停用、更换上报总务室
印章保管
专人负责,未经批准不得交给其他部门或个人使用
专人携带保管钥匙不得转交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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