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收费
f标准是否准确;2、检查有没有齐全的计量发货手续,数量、金额计算是否准确;3、与有关文件、拨款单、合同等相核对,看是否一致、有无差
错;4、待以上各项逐一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收款业务,并在相关
收款凭证上加盖财务印章。(二)办理各项经济业务支出业务时1、检查原始凭证是否合法、齐全,是否符合要求;2、与计划、合同、支付凭证等相核对是否一致;3、有无经办人、计量人、验收人、经办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
负责人签字,校长法人的审批签字;4、检查付款凭证和银行票据金额是否相符,填写是否符合要求,
有无差错;5、与往来账核对时,核实有无应扣款项。待上述各项逐一核对
无误后,方可在银行付款票据上加盖财务印章第十四条:严禁在空白介绍信、空白证件及空白奖状、空白票据
上用章,因特殊情况需要的,须经主管校领导同意并备案。第十五条:凡属于部门日常性工作的印件如报表、上报材料、财
务报表等,由主要负责人审核并在用材料上签名,经主管校领导核准后,方可用印。
第十六:条涉及学校重大利益的有关合同、协议书等,先由主管校领导审核,再由校长审定签名后,方可用印。
f第十七: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印鉴管理人员可拒绝用印。(一)上报及下发的印件内容有误或批准权限不当;(二)涉及个人财产、经济、法律纠纷等方面的印件;(三)未经主管部门领导审核及校领导签发批准的印件;(四)非本校教职员工或与本校工作、业务无关的印件。第十八条:印章管理人员用章时,应当审阅、了解用印内容,同时还要检查留存材料是否齐全。用印后一般需要保存的材料有:(一)一般信件要保留领导人签批的草稿。(二)协议书、合同书应保留一份文本。(三)各类证书要附有颁发文件领导人批准的书面材料、名册及证书的样本,并逐一核实。(四)没有留存材料的,要详细记载用印情况。第十九:条每次用印都应进行登记,登记的项目包括:用印日期、内容摘要、批准人、用印单位、用印人、用印数以及留存材料等项。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第二十条:印章必须指定原则性强的专人保管,不得遗失。第二十一条:掌管印章的人员要自觉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业务素质,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严禁以印谋私,损害学校利益。第二十二条:不得伪造、变造、盗用、故意毁坏公章,违反者学校将视其情况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第二十三条:学校各处室均应自觉遵守上级及学校有关印章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