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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化市食品安全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饮食【发文字号】绥政办发201146号【发布部门】绥化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830【实施日期】201108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化市食品安全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绥政办发〔2011〕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绥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绥化市食品安全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二○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绥化市食品安全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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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为积极推进2011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在整治问题乳粉、“地沟油”和食品添加剂的基础上延伸整治行动,扩大整治范围,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切实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里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的一系列要求,以解决群众反响强烈的热点焦点问题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重点、科学整治原则,强化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食品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力争在较短时间内,全面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净化食品市场,提高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守法自律意识,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二、工作任务(一)强化食品安全全程监管。1加强农产品源头控制。依法查处农药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行为,取缔无证无照生产农药的“黑窝点”,打击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擅自从事研发、生产、销售高毒农药的行为。加强对安全施用农药的指导和管理,严禁使用禁用农药。深入排查并坚决打击在饲料和饲料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及在畜禽饲养、贩运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行为。取缔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点),打击收购站(点)之间违规进行生鲜乳交易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兽药及在水产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和抽查,防止不符合粮食卫生标准的粮食流入食品市场,重点是加强陈化粮管理,防止陈化粮回流到食品市场。全市生鲜乳收购站全部实现持证经营,生鲜乳质量安全违规查处率达到100,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检测合格率100,机械化榨乳率达到100%;饲料产品中“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禁品检测合格率为100%,坚决杜绝“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禁品污染饲料的重大安全事件发生,各类饲料企业年度检查率、备审审查率100%;兽药生产、经营企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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