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
权
书
(个人征信业务)
特别提醒:在您同意授权之前,请仔细阅读、充分理解本授权书的各项条款,特别注意以下事项:1您已经阅读本授权书所有条款,对本授权书条款的各事项和授权的含义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2您填写的通讯方式能够有效接收本行推送或寄送的信息。
授权人:曾用名:被授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户经理:授权事项:本人同意并不可撤销地授权贵行一、在下述情形下,贵行可以查询及使用本人的信用报告。用途包括:1、用于本人授信申请与审批、贷后管理或其他相关业务管理;2、用于本人提供担保的授信申请与审批、贷后管理或其他相关业务管理;3、涉及与本人有关联关系的企业或个人的授信、贷后管理和担保业务;4、贵行开展其他的相关业务,需要查询本人信用状况。本人同意以上用途的第条。分行(或营业总部)
二、贵行可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采集并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征信系统)和其他依法设立的征信机构提供本人在贵行办理业务的授信信息、征信不良信息和其他违约信息等信用信息。贵行只要按以下联系方式之一向本人发出还款或履行担保等提醒,即视为贵行向本人履行了包括向上述机构提供本人信用信息(包含征信不良信息或违约信息(如有))的告知义务。1
f通讯地址:手机:邮箱:本人接收贵行提醒的联系方式如有变更,以本人到贵行办妥变更手续且正式生效为准;因未到贵行办理变更手续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本人承担。三、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允许范围内,贵行因开展授信、融资等业务需要,可向其他相关机构提供本人的信用信息。国家机关、人民法院依法要求贵行提供本人信用信息的,贵行有权提供。四、授权期限自本授权书签署之日起至本人与贵行结清业务关系之日止。五、贵行应在授权范围内进行查询与采集信息。如发生超授权行为,相关责任由贵行承担。授权人手抄以下事项:“被授权人已就本授权书各项条款与授权事宜作充分告知、说明与解释,授权人就本授权书各项条款、授权事宜已充分知晓并予以同意、授权。”
附件: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人(签字):
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签署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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