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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科技学院
专业教师到企业实践(挂职)锻炼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专业教师的专业实践能力和教学水平,造就一支符合高职教育需要的“双师”素质与“双师”结构的专业教学团队,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等文件精神和我院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践(挂职)锻炼对象及人数实践锻炼的对象包括在编、自收自支、合同制在岗专业课教师,各院系教师到行业企业实践(挂职)锻炼的人数,在不冲击正常的教学工作前提下,每年选派20的专业课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二、实践(挂职)锻炼时间教师到行业企业实践(挂职)锻炼的时间,由学院根据教学工作安排和实践锻炼工作单位工作需要商定。脱产实践锻炼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可利用每学年正常教学、寒暑假时间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
三、实践(挂职)锻炼过程管理1、各院系根据专业建设的需要和教师队伍的实际每学期末安排下学期的教师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计划,并填写《专业教师到企业实践(挂职)锻炼审批表》和《专业教师到企业实践(挂职)锻炼汇总表》。
2、各院系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到企业实践(挂职)锻炼教师的过程管理,如实地或电话查访、组织阶段汇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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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教师到企业实践(挂职)锻炼实行考勤制度,由实践(挂职)锻炼所在单位考勤,锻炼结束返校后院系负责组织汇报会或对其实践技能进行考核,并建立教师到企业实践(挂职)锻炼专项档案。
4、实践(挂职)锻炼教师请假需按所在单位的有关规定办理,时间在一周以上的,需征求院系的意见,向院系提出书面申请,报教务处批准后执行。
5、教务处将通过询问企业相关人员、审查挂职锻炼材料等多种方式进行不定期进行抽查,若抽查到1次不在岗,扣除10天的挂职锻炼工作量,3次不在岗取消本次挂职锻炼资格,并将抽查结果在全院内通报,确保实践(挂职)锻炼效果和实践(挂职)锻炼任务的完成。
四、实践(挂职)锻炼期间的待遇1、凡属专业教师到企业实践(挂职)锻炼时间在两个月内的属短期,按照带队实习计工作量;若锻炼时间处于寒暑假期间,则另付30元天的加班费用。2、实践(挂职)锻炼时间在两个月以内的,报销往返交通费一次;锻炼时间超过两个月的,按2个月次标准报销往返交通费。
五、附则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教务处2014年2月19日附件:1、专业教师到企业实践(挂职)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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