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显示屏广告投放合同
广告发布合同甲方乙方甲乙双方依据《合同法》、《广告法》等有关法规,经协商订立本协议,并签订如下条款一、广告牌位置本合同中所指的广告牌位于二、广告牌形式本合同所指的广告牌为LED全彩色电子显示屏。三、广告发布由甲方进行品牌和业务宣传,由乙方负责播放广告画面及日常维护。播放时间乙方保证每天8002100时全天不少于12小时循环播放,30秒次,合同期内累计播放次数不少于10800次。播放内容甲方提供的形象、品牌和业务宣传资料。四、广告发布期本合同广告发布期为90天,自2012年8月7日至2012年11月6日。五、广告发布费共元人民币大写整。六、付款方式1广告费结算方式为银行转帐方式支付。
f本合同签署并生效后2012年8月20日前,甲方凭乙方提供的合格发票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百100,即人民币整。
乙方帐户信息全称开户行帐号责任的约定1、甲方保证宣传资料中所包含的创意、设计、图形、图片、文字等以及因本合同产生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图案、图像、配音、配乐、文字、专题片语、卡通人物形象、FLASH片等的合法性。2、乙方保证广告画面的完整和洁净、在工作时间内正常播放,根据甲方要求免费对广告内容进行更换。3、乙方负责办理广告发布的一切手续,由此引起的一切问题由乙方承担责任。由于广告牌建设质量造成倒塌、坠落及其他问题引起的事故和纠纷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八、纠纷解决约定在合同执行中,如甲乙双方就合同事项发生纠纷且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同意将此合同项下纠纷交由呼和浩特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九、其他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签字盖章后生效。2甲方公章乙方公章甲方代表乙方代表年月日年月日3
f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