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电梯安全操作规程1、凡建设工程工地使用的施工电梯必须是通过省、市、自治区以上的主管部门鉴定合格和有许可证的制造厂家的合格产品。2、使用单位不准任意改变原有结构,全线路安全装置和性能(如需改造应经上级批准)。3、在施工电梯周围2米以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杂物,不得在此范围内挖沟开槽,电梯25米范围内应搭坚固的防护棚。4、梯笼维修时,若拆下零部件后,梯笼的重量低于配重时,必须将梯笼事先锁在导轨上。5、严禁得用施工电梯的井架,横竖支撑和楼层站头、牵拉悬挂脚手架,施工管道、绳缆、标语旗帜和其它与电梯无关的物品。6、施工电梯除执行本规程外,还应执行该机出厂说明中的有关规定。塔吊安全生产操作规程1、凡建设工程工地使用的塔吊,必须是通过省、市、自治区及主管部门鉴定合格和有许可证的制造厂家的合格产品。2、使用单位不准任意改变原有的结构,电气线路、安全装置和性能。3、塔吊每转移一次工地重新安装后,必须进行空载,静载动载试验及时,对各种安全装置进行调整后方能进行吊装作业,其静载试验吊重为额定载荷的125,动载试验吊重采用额定载重的110。4、司机室内禁止存放润滑油、棉纱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冬季用取暖器取暖时要注意防火。5、塔吊必须有良好接地措施,防止雷击,遇有雷雨严禁在底架附近
f走动(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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