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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额:一次性取得收入未超过4000元,扣除1600元费用后适用20%税率计税。应纳税额为:
(2800-800)×20%=400元(2分)4稿酬应纳税额:一次性取得收入超过4000元扣20%费用后适用于20%税率计税,并减征30%应纳税额。稿酬应纳税额为5000×(1-20%)×20%×(1-30%)=560元(2分)5集资利息收入,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扣减费用。应纳税额为:1600×20%=320元(2分)6抽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扣减费用。应纳税额为:1000×20%=200元(2分)7该公民本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为:95×12+400+560+320+200=2620元(1分)
论述题
1、试述《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税收保全措施有哪些?(2006年、2007
年自考题,12分)
答:《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
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
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
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3分)
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
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1)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
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2)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
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3分)
纳税人在前款规定的限期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
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
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冻结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或者依拍卖或者变
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个人及
其所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2分)
纳税人在限期内已缴纳税款,税务机关未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使纳税人的合
法利益遭受损失的,税务机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分)
2、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纳税人的权利主要有:
1知情权(或信息权)。纳税人有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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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以及与纳税有关的情况的权利。2减免税权。纳税人有按照税法规定申请减免税的权利。(1分)
3退税权。纳税人有按照税法规定申请退税的权利。(1分)4延期申报权。纳税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时依法享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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