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
关于开展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集中统一核定和稽核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地税局,地税各征收分局,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参保单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治理规定》〔人社部令2018第20号〕、《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差不多医疗保险条例》、《关于落实企业职工差不多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内人社发〔2016〕6号〕及《关于做好2016年度缴费基数核定和待遇计发等养老保险业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16〕18号〕等规定,按照全区统一的社会保险核心平台三版信息系统经办流程要求,现就2016年全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集中统一核定和稽查工作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核定流程及要求〔一〕全市养老保险等五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集中统一核定和稽查工作从2016年1月1日开始,实行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建账和稽核检查工作的现场申报与网上申报相结合,同时全面推进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二〕参保单位按月申报本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实
f行一月一申报,一月一建账。每月120日参保单位可在网上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或到所属核定建账工作组现场办理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如参保单位人员和缴费基数有增减变化的,应在发生变化当月的1日至20日间办理增减变更调整,逾期视作无变化不予办理变更调整,并自动按上月情况进行缴费基数核定。
1已参保单位申报核定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含上年度6月和12月〔或相近两个月份〕的在职职
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的原始记账凭证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
2有退休、辞职、解聘、终止合同、死亡、调出等减少人员及不参保人员的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上年度财务应付工资明细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
4新增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5提供《2016年度社会保险申报承诺书》和《2016年社会保险参保单位工资情况申报表》〔官网下载:httpwwwhhhtldgovc
〕。采取网上申报的参保单位在本年度12月31日前提供全年上述材料。2首次参保单位申报核定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用人
f单位批准成立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已申领“五证合一”营业执照的参保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