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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代客外汇风险管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号:农银发200165号20010404时效性: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执行日期:20010404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代客外汇风险管理业务是商业银行为满足客户防范外汇汇率和利率波动风险、实现外汇保值增值需求的一项新业务。为了规范这项新业务的开展,总行制定了《中国农业银行代客外汇风险管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提出有关要求如下:一、未经总行授权,分行不得办理代客外汇风险管理业务。二、经总行授权开办代客外汇风险管理业务的分行必须严格按照《中国农业银行代客外汇风险管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客户授信管理,与客户签订“外汇风险管理合作协议”,防范客户信用风险和法律风险。三、经总行授权开办代客外汇风险管理业务的分行必须严格按照《中国农业银行代客外汇风险管理业务操作指引》的要求,规范内部操作流程,防范业务操作风险。四、经总行授权开办代客外汇风险管理业务的分行必须严格按照《中国农业银行代客外汇风险管理业务会计核算手续》的要求,正确使用会计科目,加强业务核算管理。各分行在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向总行(国际业务部)反映。附:中国农业银行代客外汇风险管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满足客户防范外汇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实现外汇保值增值的需求,规范代客外汇风险管理业务的管理和操作,促进我行外汇业务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代客外汇风险管理业务是指我行应客户要求,利用一年以上远期外汇买卖、货币掉期、利率掉期、期权等多种金融工具,锁定客户外汇负债成本或提高客户外汇资产收益的一种中间业务。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客户是指资信状况良好并在我行开设相应账户的企事业单位。第二章代客外汇风险管理业务的风险特征及防范要求第四条我行办理代客外汇风险管理业务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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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要面临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需要我行采取相应防范措施规避业务风险。第五条市场风险是我行办理代客外汇风险管理业务时,由于国际金融市场各种金融工具市场价格变化对我行造成损失的可能性。第六条防范市场风险要求我行在办理代客外汇风险管理业务时相应与境外银行进行反方向对冲交易,转嫁业务的市场风险,即我行不承担市场风险。第七条信用风险是我行办理代客外汇风险管理业务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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