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本质性的变化,但作为封建残余仍对农村社区起着一定的破坏性作用,成为农村基层社区生活中一股不可忽视的潜在的破坏力量。陈永平、李委莎《宗族势力:当前农村社区生活中一股潜在的破坏力量》(《社会学研究》1991年第5期)材料三家族组织与中国传统文化的主流有着天然的联系,与中国国家政权之间具有较为广阔的合作空间,与现代化的主潮流并不处于截然对立的状态。然而,家族组织又是一柄双刃剑,以它为表现形式的族际冲突制(编者注:农村宗族械斗),以及由于政府处置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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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而引发的普遍不满,很可能在家族组织复兴中成为某种破坏性力量”。杨平《湛江农村家族宗法制度调查》《战略与管理》1994年第1期)(1据材料一概括宗法制对中国封建社会的影响(4分)2评材料中关于宗法制的复兴或重建的观点。分)(8(要求:围绕材料二或材料三中的任一种观点展开评论;观点明确,逻辑严密,表述清楚。)【答案】(12分)(1)中国封建政治呈现出宗法色彩;表现为等级制、绝对的君臣隶属原则、极端皇权主义;亲贵合一、裙带作风。分)(2(2)观点一是视宗族为现实社会对立物,以负面评价为主;分)(2宗族本位主义的价值取向很大程度上也是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背道而驰的;对此如果不加以控制和正确引导,很容易破坏乡村社会的正常秩序,从而影响农村的社会稳定和发展。(3分)观点二是视宗族为中性社会组织,对其功能做正负双重性质评价。(2浓浓的亲情既可能是一种很好的润滑剂,具有很强的亲和力和凝聚力,促成家庭和睦、亲族团结,有利于农村和谐社会的构建。不正确引导,任其无序发展,也会成为建立民主和法制社会的一种障碍。分)(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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