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各论具体犯罪的认定及刑事责任
第十七章刑法各论概述一、犯罪的分类排列及其分类排列的依据1、以同类客体为标准对犯罪进行分类2、以犯罪的危害程度为标准对各类、各种犯罪进行排列二、具体犯罪条文的构成(一)罪状1、叙明罪状、简单罪状、引证罪状和空白罪状2、单一罪状和混合罪状(二)罪名1、罪名的概念2、罪名的分类:具体罪名(单一罪名和选择罪名)、类罪名(三)法定刑:绝对确定的法定刑、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相对确定的法定刑第十八章危害国家安全罪
一、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概念和构成(一)概念:是指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二)构成:1、客体是国家安全;2、客观方面表现为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3、主体多数是一般主体,少数是特殊主体;4、主观方面是故意。二、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种类(略)第十九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概念:是指故意或过失地实施危及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二、危害公共安全罪分述(一)放火罪1、概念: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f2、客体:公共安全→与故意杀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区别3、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放火行为危及公共安全(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4、主体:14周岁以上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思考:
①焚烧自家财产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②放火焚烧“独门独户”的住宅,应当如何定性?③本罪与以放火为手段杀人、伤害及毁坏财产犯罪的区别?④本罪既遂与未遂的判定标准问题。(独立燃烧说)(二)投放危险物质罪1、概念:故意投放危险物质,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修改前的投毒罪)2、客观方面:实施了投放危险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危险物质: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3、本罪与以投毒方法实施故意杀人或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别:侵犯的对象和范围。4、本罪的既遂与未遂:实施了足以危及公共安全的投放危险物质的行为即构成既遂。5、主体:14周岁以上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三)破坏交通工具罪1、概念:故意破坏火车、汽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2、客体:交通运输安全。3、犯罪对象:仅限火车、汽车、船只和航空器。4、“正在使用中”:运行中以及交付使用而停靠在车站、码头、机场待用的交通工具。长期不用或修理中、待售交通工具不属“正在使用中”。(四)劫持航空器罪1、概念:以暴力、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