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主观题笔记一、主观题题型:简答(2个,共12分);法条(1个,8分);辨析(1个,10分)、案例分析(1个,15分)二、答题思路:(一)简答题05年试题:简述抵押权的概念和特征(概念。从属性、不可分性、物上代位性。还要写相对于其他担保物权的特征:抵押权针对的主要是不动产和不动产物权、不转移标的物的占有)04年试题: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概念。两者的区别。)05年试题: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特点复习重点:1、绝对法律关系与相对法律关系的区别答:概念。区别:1)分类标准,义务主体是否特定。绝对权是对世权。相对权是对人权。(2)绝对权是支配权。相对权是请求权。(3)绝对法律关系的义务主体是消积的义务,相对法律关系主体的义务积极的义务。2、法人成立的条件3、非法人组织的概念和特征。(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一定是法人。法人的分支机构要单独登记,是非法人组织。子公司一定是法人。个人独资企业一定是非法人组织。商事合伙(不是民事合伙或协议合伙)理论上认为是非法人组织。)4、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民法通则55条)答:1)主体合格。有相应的行为能力以及其他的民事能力,如:监护能力、代理能力、处分能力。如果主体不合格,行为效力待定。2)意思表示真实:内在意思和外在表示达成一致;意思表示自由。意思表示有瑕疵的现象:如不自由:欺诈,胁迫。不一致: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乘人之危、真意保留(也叫虚假行为)。3)内容合法:内容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标的是可流通的物。反应公序良俗原则(死者的骨灰、肖像、遗体受到侵害的,其近亲属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依据是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4)形式合法。主体不合格:效力待定民事行为意思不真实:可撤销、可变更民事行为内容不合法、形式不合法:无效民事行为5、无效民事行为和可撤销民事行为的区别答:1)概念。2)欠缺的条件不同:意思不真实(可撤销、可变更民事行为);内容不合法、形式不合法(无效民事行为)。3)无效是确定无效的。可撤销是相对无效的。4)法律后果不同。无效的任何人可以主张无效,
f自始无效。可撤销的要有撤销权,法院未作出撤销的裁决前是有效的。效力待定的行为:主体不合格。没有追认或拒绝前效力是不确定的。不需要法院裁决,由相关的权利人确定,如:法定代理人,无权代理中的被代理人,无权处分中的原权利人。6、表见代理的概念和构成要件7、除斥期间和诉讼时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