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保障不足。人大活动开展要依靠乡镇财政,目前绝大多数乡镇还是“吃饭财政”,乡镇财政普遍比较紧张,保运转保稳定已是捉襟见肘,人大的开支预算被一减再减,一压再压,没有有效机制确保人大活动经费到位,制约了乡镇人大正常工作和代表活动的开展,严重影响了乡镇人大职能的发挥。针对上述难点,结合乡镇人大工作新特点、新要求,就如何加强乡镇人大监督工作,积极发挥监督作用,提升监督实效,笔者谈几点粗浅的认识和看法,以供参考。一、理顺关系、树立人大权威一是正确处理好乡镇党委、人大、政府之间的关系。乡镇党委是领导机关,乡镇人大是权力机关,乡镇政府是行政机关。乡镇人大在乡镇党委的领导下,监督乡镇政府工作。乡镇党委要增强人大意识,树立依法执政的观念,正确认识人大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尊重人大的法律地位,支持人大依法行使职权,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把人大工作纳入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乡镇人大应当主动争取和接受党委的领导,自觉把人大工作置于乡镇党委的领导之下,坚持重大问题向党委请示汇报,保证党委的合法意志能通过人大程序得以实现,并善于在党委的领导
f下大胆监督乡镇政府的工作;乡镇政府要摆正位置,认识到乡镇政府是由乡镇人大选举产生,是乡镇人大的执行机关,必须向乡镇人大负责并主动报告工作,自觉接受乡镇人大的监督,支持乡镇人大开展工作。通过理顺关系,乡镇人大在开展监督工作上要做到主动争取党委领导,与党委合拍,积极支持政府工作,与政府合力,倾情聆听群众呼声,与群众合心,切实做到“有为、有位、有威”。二是明确本职工作和中心工作的关系。从人大角度来讲,“本职工作”和“中心工作”既是互相联系的统一体,同时也是不能互为代替的两个方面。在现阶段,乡镇人大要贯彻实施好《监督法》,做好闭会期间的人大工作。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组织代表对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围绕党委中心工作,经常组织代表开展视察和调查研究,督促乡镇人民政府严格依法行政,确保宪法、法律在本区域贯彻实施,真正把乡镇人大建设成有权威的基层国家权力机关。二、加强建设,提高代表素质一方面要加强乡镇人大自身建设,完善乡镇人大监督工作机制。要以《监督法》的颁布和实施为契机,大力宣传贯彻《监督法》,充分认识其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同时要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