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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XXXXXXXXXX建设项目工程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工程建设施工管理第一章基础管理
第一条承包商应根据合同约定建立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的主要成员须符合投标书中项目班子的组成,未经建设单位同意不得擅自更换。
第二条承包商应建立健全项目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成品保护管理、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质量管理、收发文和资料收集管理以及其它工程管理的相关制度(办法)。
总承包商应根据本办法及其它文件编制总分包管理制度(办法),总分包管理办法须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三条承包商应定期召开项目内部工作会议,及时传达和贯彻各种指令及会议精神,强化内部沟通,确保工程的有序进行。
第四条监理单位应定期召开工地例会,检查工程进度计划,协调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问题,部署下周(或下阶段)重点工作。
第五条监理单位除定期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成品保护工作、质量、进度进行检查外,还应定期对承包商的项目管理体系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向建设单位提交检查报告,以确保其持续有效运转。
第六条文件传递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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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传递程序一(需监理单位或总承包商签署意见的相关文件)
承包商
总承包商
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
传递程序二(不需监理单位或总承包商签署意见的相关文件)
主送
发文单位
收文单位
抄送1
收文单位
抄送……
收文单位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承包商、分包商等单位之间来往的文件一般均应抄送上述相关单位。
第二章工地会议第七条工地例会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负责召集和主持,在第一次工地例会时确定会议议程、召开时间及参加人员。工地例会会议纪要由监理单位负责起草,经与会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与会人员)确认后生效。第八条专题会议由承包商、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根据需要提议召开,会议通知需至少提前一天书面通知参会单位(特殊情况可口头或电话通知参会人),通知时需明确会议议题。会议既可由召集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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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持,也可由监理工程师主持。会议纪要由召集单位或监理单位负责起
草,经与会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与会人员)确认后生效。
第九条参会人员需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
缺席。
第三章总分包管理(指定分包)
第十条指定分包商应与总承包商办理相关入场手续方能进场。
第十一条指定分包商进场前应在监理单位办理相关报验和入
场手续。
第十二条总承包商应严格按合同要求对指定分包商进行管理
和提供相关设备设施。总承包商工作人员应本着严格管理、热情服务
的精神对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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